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00581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秋冬防疫專案,自 109 年 12 月 1 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學校雖非屬上述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考量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可能接觸公共運輸、生活消費、觀展觀賽等場所,相關指引及 QA 仍請參閱衛福部疾管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秋冬防疫專案項下(網址: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eVAnFBb-43qcfzU6biuZ2Q)
三、 考量秋冬季節變化及維護學童健康,請各校持續落實防疫工作,包括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適時戴口罩。
四、為落實各級學校健康監測機制,上學前請家長在家量測學生體溫。 另請學校仍持續維持入校園量體溫政策,以維護學童健康,學生入校後學校應持續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及主動量測學生體溫。
五、 每日應詳實紀錄教職員工生出缺勤狀況,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請其盡速就醫,在家休息避免外出,落實不上班不上課。如經醫生判定為疑似或確診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
六、 進行體育課程教學應保持足夠之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不硬性配戴口罩。實施游泳教學課程,請續依教育部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12477 號函規定辦理。室內課程應注意通風良好,儘可能維持社交距離,不硬性配戴口罩。
七、 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配膳不交談、不嬉戲等措施。
八、 校園環境設施設備、學生經常性接觸物品、遊具、交通車等,須進行常態性清潔及消毒作業。
九、 各校辦理之慶典、活動、露營、競賽或訓練等,應自主健康管理和落實防疫措施;另活動有飲食行為,建議需保持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十、 學校辦理各項集會、學生校外教學、教育參訪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皆須配戴口罩;學生校外教學活動(含畢業旅行)、教育參訪(訓練)及戶外教育等活動,則要留意地點、住宿、交通車(含租賃車)發車前及收班後消毒等規劃,並隨時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防疫規範之最新防疫政策,確實執行相關措施。
十一、學校場域對外開放使用須符合實名制,場地對外租借需審核防疫計畫書,以維護學校師生健康與安全。
十二、請善用學校網頁、跑馬燈、 FB 、 LINE 群組等,持續公告相關防疫訊息。
十三、配合各區督學到校實地輔導與防疫訪視,持續給予學校關懷及支持協助。
十四、有關疫情資料隨時更新,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資訊項下(網址: 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下載參閱。本縣衛生局亦同步更新疫情資訊,可於本縣衛生局網頁/主題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各項指引項下同步更新(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352),可逕自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