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09 學年度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第二階段無人報名開放第三階段資格報名
第三階段報名時間:109年 8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9 時止受理報名,受理具有第三階段報
名資格者報名。如無上述人員報名時,將於 8月 5 日下午 4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辦理第四階段報名。
報名地點: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人事室(彰化縣鹿港鎮三民路 192號 電話: 04-7772038轉 151)
採現場親自報名,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不受理委託報名) 費用:免繳報名費。
報名資格條件:
1.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一般大學畢業領有證書者。
4.除前開所示條件(之一)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其相關系所組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其相關系所組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
一、甄選方式
(一)口試:50%,口試時間 6-7 分鐘,內容:教育理念、輔導專業知能 行政概念、個案輔導經驗。
(二)情境諮商演練: :50%;時間 10 分鐘,內容:個案輔導情境演練 。
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