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如有修正建議者,請逕復該部國民健康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6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66316 號函辦理。
二、檢送「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如附件;前述檔案亦載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 http://www.hpa.gov.tw )「本署公告」項下。
三、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次日( 109 年 5 月 30 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依下列資訊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 36 號。
(三)電話:( 02 ) 2522-0888 轉 612 、 617 。
(四)傳真:( 02 ) 2522-0621 。
(五)電子郵件: tobacco@hp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