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4160A 號函辦理。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該署依教育 部 113 年 6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802715 號函修正之本注 意事項,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 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三、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其個人資料保護部分: (一)依本注意事項第 9 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 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契約所定下列業者應負義務 相關事項:(六)業者因辦理活動相關所持有學生之證 件、印鑑及相關資料,除供營隊動申請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若因洩漏個人資料致學生受有損者,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另依本注意事項第 13 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 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 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予 以必要之協助」。 (三)承上,近日有媒體報導學校營隊活動發生學生及其法定 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倘貴學學生於 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時遇有相關情形,請貴校應依上開規 定予以必要協助。 四、綜上,請貴校依據本注意事項規定輔導學生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訂 定之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 與適法等),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