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13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52646 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有關寒暑假學藝活動一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3 規定略以,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其辦理時間之限制,實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 31 條精神,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寒暑假學藝活動,係學校為增進學生學習,於正式課程以外辦理之教學活動,由學校視學生需求規劃,學生依自由意願參與,且不得教授新進度,以保障教育機會之公平性。 |
三、 | 為維護不同學校屬性學生學習權益,符應各校不同環境背景及條件需求,非正式課程時間應由學生自主規劃。學校在尊重學生自由意願前提下,得於寒暑假下午以辦理社團活動及營隊提供學生多元學習,增加學生學習面向,惟不宜以課業輔導及學科延伸性學習方式辦理。 |
四、 | 有關早自習不得辦理學習評量一節,依前揭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1 項第 2 款第 4 目之 4 規定:「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所稱不得實施之學生成績評量,為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3 條所列,因應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所實施之多元評量。早自習提供自編練習卷讓學生自由練習自主運用一節,倘屬教師採計納為學習評量之範疇,則依前開要點規定辦理。 |
五、 | 為保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上午第 1 節課以前,建請學校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安排,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實施,且不得列為平時及定期評量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