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36675 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3 年度補助 22 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 264 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或 6 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
三、 | 請轉知所屬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