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3 年 2 月 17 日藝視字第 1130000524 號函辦理。 |
二、 | 參選資格: |
(一)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
(二)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亦得參加。 |
三、 | 徵選組別與項目: |
(一) | 教師組: |
1、 |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
2、 | 短篇小說。 |
3、 | 散文。 |
4、 | 詩詞(新詩)。 |
5、 | 童話。 |
(二) | 學生組: |
1、 | 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
2、 | 短篇小說。 |
3、 | 散文。 |
4、 | 詩詞(新詩)。 |
四、 |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
五、 | 參選受理期間:自 113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
六、 |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聯絡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51 。 |
七、 | 檢送實施要點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