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113 年 1 月 22 日(113)兒美字 第 1130122004 號函辦理。
二、參加作品: (一)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 設計均可,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二)組別:國中組、國小 1~6 年級(共六組)、幼兒園組。
三、本案初選由各校自行辦理;另複選收件方式如下: (一)國中小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幼兒園組可採單獨送件或 以幼兒園為單位送件,採單獨送件者,無須檢附作品清 冊,請逕行送件至承辦學校湖東國小即可。 (二)本案以單位送件者,作品清冊須逐級核章,並檢附紙本 及電子檔各 1 份,電子檔請上傳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6RCgZXgGdeSAMg3SA 。 (三)標籤(甲、乙聯)之簽章欄位(學校),請蓋處(室)圓戳章 即可。
四、參賽作品請於 11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至 4 月 11 日(星期四)送 達湖東國小輔導室參加複選(郵戳為憑,地址: 514 彰化縣 溪湖鎮大溪路二段 423 號),逾期恕不予受理;收件時段為 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中午不收件,並 請惠予送件師長公(差)假登記。
五、倘有疑義,請逕洽湖東國小輔導室陳主任,電話: 04- 8852062 分機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