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環境部 113 年 1 月 3 日環部綜字第 1121336539 號函辦理。 |
二、 | 環境部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訂定「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及「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相關規定,以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減少資源消耗及環境負荷。 |
三、 | 請各單位於辦理說明會、研商會議、教育訓練或各類現場活動,應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一次用飲料杯及塑膠包裝袋、並應減少文宣品或贈品之包裝及減少會議紙本資料印製等行為,藉由政府機關帶頭力行並傳達環保觀念,逐步改變民眾生活習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