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倘貴校有修正意見,請凝聚校內意見後於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班前回傳修正意見調查表,若無則免填,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中央修正教師法相關條文,擬修正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倘貴校有修正意見,請凝聚校內意見後填列本表,並於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班前回傳核章後掃描檔及可供編輯之電子檔(共 2 個檔案)至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fBixSBkSsw4rqDdK8 ),本處將彙整各校意見後依法與教師團體召開團體協商會議;若貴校無修正意見,則免填。
二、後續團體協商會議將請提供修正意見之學校遴派代表與會,共同參予討論。
三、檢附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修正意見調查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