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 113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一、 |
依據本縣 113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暨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報名資格:凡設籍本縣,入學時滿 5 足歲未滿 6 足歲(即民國 107 年 9 月 2 日至 108 年 9 月 1 日之間出生者),由幼兒園或家長提供觀察半年以上具體資料顯示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屆齡入學之學童相當者。 |
三、 |
辦理程序:由家長、監護人或幼兒園向本縣特殊教育中心提出申請報名,鑑定程序分為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及安置;初審通過標準者,報名初選;初選通過後,報名複選,複選合格者送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後,發給提早入學資格證明,並依該生學區入學。 |
(一) |
報名時間: 113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止(中午 12 時至下午 1 時休息)。 |
(二) |
報名地點:親至本縣特殊教育中心 4 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報名,或將申請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本縣特殊教育中心 4 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收(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145 巷 1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