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共 2 份。
一、 |
依據本縣 113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暨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三、四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習領域跳級)鑑定報名對象、資格、時間及地點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 T 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 2.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 |
(三) |
報名時間及地點:於 11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於 11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4 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辦理報名(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145 巷 1 號),逾期不受理。 |
三、 |
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五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習領域跳級)鑑定報名對象、資格、時間及地點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四年級下學期及五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 T 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 2.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9 以上。 |
(三) |
報名時間及地點:於 11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於 11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4 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辦理報名(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145 巷 1 號),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