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參與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課務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112 年 10 月 19 日彰選一字第 1123150249 號函及本府 112 年 10 月 30 日府人考字第 1120420036 號函辦理。
二、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三、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四、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五、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 1 日,如放棄補休 1 日,比照往例核予嘉獎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