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2 年至 115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增列「臨時人員」為適用對象,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同仁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 年 9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200212652 號函辦理。
二、查本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方案適用對象及投保項目等相關規定前經本府 112 年 5 月 24 日以府人給字第 1120198168 號函(諒達)知貴機關學校在案,先予敘明。
三、茲因 112 年離島三縣人事人員聯繫會報,連江縣政府提案建議本方案適用對象增列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為提供臨時人員旅遊保險服務,經人事總處洽本方案承作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方案適用對象可包含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臨時人員。
四、有關本方案變更適用對象等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hwc);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五、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