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縣 112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10 年期滿失效須換證, 112 學年度由本縣教育專業發展創研整合中心協助辦理換證。
三、 112 學年度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摘要如下:(更多注意事項詳見實施計畫)
(一) 實施對象:
1 、 103 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且證書在有效期內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2 、請貴校留意是否有教師為外縣市介聘回縣內、符合前述資格且有換證需求者,請協助轉知對方依限上相關平台提交資料。
(二) 換證方式:採以下 2 種方法擇一進行。
1 、第 1 種: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 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請詳附件)之一,得由學校推薦並出具證明,於參與換證研習後換發證書。
2 、第 2 種: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於執行 4 項專業實踐事項(請詳附件)後繳交資料,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三) 欲換證之教師,請依照以下事項辦理:
1 、即日起至11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前,至表單線上填報換證申請資料,俾利後續開辦研習之參考,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CkG6xroDHZCf1kcH9。
2 、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於112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至 9 月 30 日(星期六)前逕上「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證明資料,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四、惠請各校轉知預換證之老師,務必先行於 11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二)前至表單填寫申請換證資料。
五、若有疑問或需協助之處,請與教育處學管科曹雅婷老師 (04-753-1870)聯繫。
六、檢附實施計畫、教輔換證第一種方式教師端及學校端操作說明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