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及 112 年 4 月 24 日行政公告<11203702>賡續辦理。
二、參與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教師,須參加本縣辦理之培訓課程,或因特殊情形需由本縣轉介至其他縣市參與研習,始得參與本縣認證。
三、參與認證應循序漸進,應先參加本縣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才能循序參加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或於同一學年同時參與初階與進階認證),且必須初進階同時送件審查參與認證(不得只參加進階認證)。
四、請務必確認是否取得研習課程時數: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 6 小時。
(二)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 18 小時。
(三) 教學輔導教師: 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 30 小時。
五、收件日期:11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請於 5 月 31 日以前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審查)
六、繳件相關資料,請詳「111 學年度初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111 學年度進階認證審查繳件清單」及「111 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繳件清單」。
※學校送件總表可使用同一張(請詳列初階、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人員),表格請自行刪減增列。
七、繳件資料須附上時數證明,請至教專平台列印時數頁面,相關操作詳見附件。
八、本案聯絡人,請洽教育處學管科林睿彬老師 04-7531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