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並自民國 112 年 4 月 30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2 年 5 月 2 日台管業一字第 1121718061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自 112 年 4 月 30 日改制,並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及其附件,前開資料已另登載於該局網站「資訊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彙編及法規動態」(網址 http://www.fund.gov.tw ),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