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 109 年 3 月 27 日「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 1 份,請貴校務必落實辦理,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7013 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3 月 25 日宣布對於公眾集會活動之規範,併同教育部對於各校教學與校園環境防疫措施之規定,爰請貴校務必落實辦理。
三、請詳閱旨揭教育部通報,本案重點如下:
(一)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凡室內超過 100 人以上、室外超過 500 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
(二)室內 100 人以下、室外 500 人以下的集會活動,應依據以下 6 項指標「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先行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
(三)學校針對 100 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課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也需優先改善;另校園餐廳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良好。前述作為請貴校督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