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1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22700521 號函 辦理。
二、內政部消防署「1991 急難通信平臺」已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終 止服務,教育部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及家庭防災卡涉及 「1991 急難通信平臺」相關內容,將調整為災時約定通訊 方式(通訊軟體、社群媒體或簡訊等方式),提供學校及家 長更多元聯繫管道。
有關修訂內容如下: (一)學校欄位:學校於災害發生時通知家長之約定通訊方 式,該約定方式應請學校統一制定,俾對外通知家長, 其中包含採用何種通訊軟體,以及設定通訊軟體群組, 於家長群組統一公告(班級群組或是全校對外官方帳 號),或以簡訊、社群媒體等多元方式告知家長。 (二)家庭欄位:學生本人在災害發生時聯繫家長之約定通訊 方式,如網路暢通時,可採用通訊軟體;如網路不暢通時,可採簡訊等方式聯繫。 三、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網(https://disaster.moe.edu.tw /WebMoeInfo/home.aspx),提供線上編撰旨揭計畫(示例) 功能及提供家庭防災卡撰寫說明及參考範例,請逕至網站編修計畫及下載範例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