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意願,養成主動學習的態度與習慣,願意投入更多時間來學習與運用本土語言,藉由獎勵措施,提升國中學生選修本土語言之意願與興趣,促進國中階段優先納入語文學習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
三、實施對象:彰化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閩南語:通過基礎級或初級 300 元禮券;通過中級、中高級者 500 元禮券;通過高級、專業級者 800 元禮券。
(二)客家語:通過初級者 300 元禮券;通過中級、中高級者 500 元禮券。
(三)原住民族語:通過初級、中級者 300 元禮券;通過中高級、高級者 500 元禮券;通過優級者 800 元禮券。
(四)同一級認證考試之政府相關獎勵及禮券,擇優申請,一次為限。
五、獎勵項目:
(一)111 年度第 1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二)111 年度第 2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三)111 年度第 1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四)111 年度第 2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五)111 年度教育部 111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 2022 年春季前開機關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倘報名日期於 111 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申請獎勵。
六、請檢附印領清冊及證書影本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清水國小(511 彰化縣社頭鄉山腳路一段 486 號)申請,信封請註明-申請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收件截止日期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