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1 上半年暨 111 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原語深耕】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縣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實施對象:
- 凡設籍本縣一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 通過110 年度第 2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者及111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 1 次及第 2 次)者。
四、實施方式:
- 獎勵金核發基準:初級者 1,000 元獎勵金、中級者 3,000 元獎勵金。
- 本縣各項本土語文獎勵措施僅能擇優選擇一種,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以一次為限。
五、申請方式:
-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及切結書正本等各 1 份。
- 證書資格: 110 年度第 2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 111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 1 次或第 2 次)。
- 請各申請人於 112 年 3 月 31 日前,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 108 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原語深耕】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