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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錦璇 - 人事室 | 2022-12-30 | 點閱數: 221
主旨:本縣 111 學年度國中小第 22 期校長及第 23 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初選合格名冊、口試抽籤、複選作業暨複選成績複查及複選防疫措施等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初選(積分審查)業於 111 年 12 月 24 日假本縣中山國小辦理審查完竣,初選合格名冊如附件。
二、筆試及口試考場訂於 112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至 6 時開放考生查看試場。
三、複選作業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入場應試,並確實遵守「考場須知」相關規定,本次複選筆試可攜帶透明墊板應試。
(二)若准考證遺失,補辦時間 11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7 時 30 分至 8 時 30 分(筆試)、 112 年 1 月 15 日上午 8 時至 9 時及中午 12 時至 12 時 30 分(口試),至中山國小淨言樓 1 樓 306 教室辦理。
四、本次複選口試順序之抽籤,說明如下:
(一)謹訂於 112 年 1 月 14 日(星期六)下午 7 時假中山國小火欽館 2 樓由主辦學校人員進行抽籤作業,本次抽籤採現場電腦亂數抽籤,全程錄影記錄,抽籤過程開放考生至現場觀看。
(二)口試順序抽籤結果將於 112 年 1 月 14 日(星期六)下午 9 時前公告於本縣教育處新雲端系統、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及校長主任候聘人員甄選網站( https://chpds.chc.edu.tw/ ),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三)口試參加人員請於 112 年 1 月 15 日(星期日)依上揭公告口試順序表訂時間至應試類別口試考場之休息室報到準備(請最晚於每場口試前 15 分鐘到場)。
五、本次複選口試時間為校長 15 分鐘、薦送主任組 10 分鐘、一般主任組 8 分鐘。
六、本次複選成績複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時間:
 1.筆試: 112 年 1 月 14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至 7 時止。
 2.口試: 112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0 時止。
(二)請有成績複查需求之考生預留申請複查時間,並預先準備准考證、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書一式兩份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至中山國小教務處(行政大樓 1 樓)申請複查,複查作業每次酌收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整。
(三)複查時僅限申請人申請複查項目,申請人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複查非選擇題時,除漏閱或校核發現有疑義者外,不重閱答案卷。
七、本次複選防疫措施:
(一)為配合防疫工作,本次甄選不開放親友陪考,請考生於進入校園時出示准考證俾利查驗,進入試場請全程戴口罩(包含筆試及口試應試期間),並配合校園防疫措施。
(二)本次筆試核對考生身分,為考試結束並經監考人員清點試題、答題本無誤後,再由監考人員依准考證號碼順序核對考生身分無誤並簽章後隨即離場,如有疑義則先留下俟其他應試人員身分確認結束後再另行處理;另如提前作答完成須提前離場者,於繳交試題、答題本後亦請配合監考人員核對身分無誤並簽章後方可離場。
(三)考生於筆試監試人員核對應試有效身分證件查驗身分時,應暫時脫下口罩至可辨識面貌,檢查完畢後再行戴上;另口試應試期間相關防疫措施請配合口試場服務人員指示辦理。
八、中山國小校內提供機車停放區,不提供考生汽車停放,如有停車需求請至鄰近停車場所。
九、檢附初選合格名冊、抽籤說明暨流程表、筆試及口試考場分配圖暨位置圖、複查申請書(分筆試及口試)及委託書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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