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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錦璇 - 人事室 | 2022-12-23 | 點閱數: 59
主旨:有關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 22 期校長及第 23 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初選(積分審查)場地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甄選初選(積分審查)訂於 11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本縣中山國小辦理。
二、積分表務必請用 A3 紙張雙面列印,當日所送審查資料請依申請積分表審查內容及評分項目依序排列,以利審查;另,審查倘需委託他人代理,請下載附件委託書填妥並攜帶雙方印章至現場接受審查。
三、初選審查所送自傳資料請務必依甄選簡章內「初選(積分審查)─甄選(初選)程序」所定之自傳格式及紙張數(限 2 張)書寫,並另外加簡章附件封面頁(不計入自傳紙張數內),如所送自傳未依規定辦理,自傳部分先予退件,並請於 111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送至中山國小教務處補件,方為完成申請程序。
四、初選當日申請人倘有開(騎)車前來,中山國小提供校內停車(考生汽機車統一由大門口進出,整日流動停放校園空地上),惟學校停車場域有限,如有停車需求可至鄰近停車場所。
五、為配合防疫工作,申請人進入審查會場請配合酒精消毒及全程戴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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