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鹿港國民小學 125週年校慶表揚活動辦法
壹、傑出校友
一、宗旨:傳承鹿港國小優良傳統及學風,肯定校友敬業、創業;服務人群;貢獻國家之傑出成就,特訂定本辦法,予以隆重表揚,並為後學之典範。
二、推薦對象:凡本校歷屆國小及補校畢(結)業或肄業,於下列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楷模者,皆可推薦之:
(一)教育文化類:任職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具有教學相關特殊優良表現,或服務三十年以上富教育愛等具體事實者 。
(二)公職行政類:任職公私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育行政人員,具有特殊優良績效者。
(三)學術創新類:從事學術研究有卓越貢獻者。
(四)藝文體育類:從事各類型藝文創作或於各類運動項目競賽或理論有特殊表現者。
(五)工商管理類:從事各類企業經營或任職公司行號成就特殊者。
(六)公益服務類:從事社會各類服務工作,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七)其他特殊類:不屬於前項表揚類別而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
三、推薦方式:
(一)由本校校友推薦。
(二)由本校各單位主管暨現任或退休師長推薦。
(三)由本校家長委員會推薦。
四、審查方式:校慶籌備核心小組負責決審工作。
五、表揚名額:表揚傑出校友人數以五到十名為原則。
六、表揚方式:
(一)贈獎:由本校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獎座乙座。
(二)於鹿港榮光校刊中報導傑出事蹟:
(三)安排傑出校友回母校分享演講。
貳、興學有功
一、表揚對象:非擔任家長會職務,五年內捐款超過 20萬元及長期捐贈獎助學金之個人或團體。
二、表揚方式:由本校頒贈興學有功獎座乙座。
參、資深教職員工:
一、表揚對象:
(一)在本校服務連續或累計三十年以上之教職員工。
(二)125周年校慶滿 20 年以上及恰好滿 10 年之教職員工。
二、表揚方式:由本校頒資深教師獎座乙座。
肆、優秀運動教練:
一、表揚對象:歷年來訓練學生參加體育競賽成績卓著者。
二、表揚方式:由本校頒優秀運動教練獎座乙座。
伍、推薦方式:以書面、電話、面談等各種管道知會校方。
陸、表揚日期:於本校 125週年校慶慶祝大會隆重表掦。
柒、本辦法經 125週年校慶籌備核心小組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