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55773 號函辦理。 |
二、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分別於 111 年 11 月 2 日及 7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
(一) | 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 5+n 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 7 天。 |
(二) | 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 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 3 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 |
三、 |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取消學校工作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規定。 |
四、 | 請貴校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
五、 | 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