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49382 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 月 24 日公布 11 月 7 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自 11 月 7 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 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
(二) | 自 11 月 7 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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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