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36713 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 111 年 10 月 13 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
(一) |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
(二) |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
三、 | 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