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111 年 9 月 29 日彰環工字第 1110061463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暨縣府 110 年 11 月 8 日府授環工字第 1100398110 號函辦理。
三、「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本縣訂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實施, 111 年 7 月至 12 月為試辦期。
四、為便於了解與落實執行,檢送宣傳海報供張貼於公告欄、會議室外等,提供紀錄表練習填報執行情形及配合指引之業者名單(也可透過海報上的 QR 碼查詢)供參考。
五、如與名單上之業者訂餐時有配合上的問題,請通知 04-7115655 分機 627 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