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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丁媖玲 - 學務處 | 2022-09-07 | 點閱數: 403

一、 依照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 111 年 9 月 6 日更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以下簡稱教育部 QA)辦理。

二、 請各校務必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前針對校園防疫新制召開校內防疫會議,於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原則下,討論相關防疫配套措施,包括校園開放(時間、管理作為等)、場地租借及線上教學等事項,並請務必確認:校內環境之物質面、行政面、教學面及輔導面等防疫措施和物資皆妥善到位。後續亦請定期召開校內防疫會議,每月專人定期完成各項防疫物資整備及盤點紀錄工作。

三、 教育部公布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四、 本府將配合中央政策配發各級學校快篩試劑,發放時間、地點另案通知。另請務必於每週四或五至教育部快篩試劑領取及發放數量平臺( https://course.tchcvs.tc.edu.tw/QS/QSA/index.asp ),填報快篩試劑數量狀況。如學校未配合填報,教育部將不再配送快篩試劑,請各校自行處理。

五、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六、 111 年 9 月 11 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 9 月 12 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惟考量學生學習權,請各校於防疫小組會議中妥善討論,針對請防疫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之學生在家學習為正式課程,教學方式須配合學校規定辦理。由授課教師提供學生於請假期間之課程進度、課程內容及教材,學生依課程進度進行同步或非同步學習(包括混成教學、遠距教學、線上自主學習、紙本自主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俾利學生學習不中斷。

七、 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學校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予以防疫假,不應強制要求提供特定證明文件,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八、 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水外或其他可除外情形,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九、 學生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請學校先聯繫家長將學生帶回並就醫,學生等待家長到校期間,得先安置於獨立空間或與其他人員保持距離之場所,注意空間通風,學生應確實佩戴口罩,以避免傳染他人,並請家長於當日回報學校就診結果。另學校得提供學生每次 1 人 1 劑快篩試劑,供學生返家使用,如有不足情況,可以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十、 教師授課時須佩戴口罩,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口罩替代: 為使聽障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不因教師教學佩戴口罩影響口唇辨識。

十一、 有關餐飲防疫措施,落實學(幼)生用餐前正確洗手,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建議使用隔板或需保持 1.5 公尺間距;並避免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十二、 學校應掌握教職員工生出缺勤狀況,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請其盡速就醫,在家休息避免外出,落實不上班不上課。如有快篩陽性或確診個案,應依「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快篩陽性案例處理措施」辦理,並務必於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本處指定 google 表單填報確診/快篩陽性個案資料,同時回報駐區督學。

十三、 依照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請貴校持續鼓勵教職員完整接種三劑,共同為校園防疫努力,並請調查填具「學校工作人員名 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3 劑疫苗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以利縣府查詢。另教職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 3 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十四、 就各項慶典、活動及競賽依照最新疫情發展,請學校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教育部公布之相關指引進行評估,落實防疫工作,維護師生健康及參賽學生權利為原則。

十五、 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園必要者,入校時應體溫量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

十六、 各校戶外教學活動及游泳教學活動於符合防疫指引規定下正常辦理。游泳教學請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除游泳及使用淋浴間等特定設施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十七、 非教學時段應開放學校戶外操場、球場。並依「彰化縣校園操場適度開放原則」開放鄰近操場一間廁所,並加強清潔消毒。

十八、 各校經濟弱勢生(共四類)如因防疫隔離、自主防疫等非自願因素,有以下 2 種情形無法到校時[1.防疫隔離(7 天居家照顧,第 8 天無症狀得到校); 2.自主防疫(因同住親友染疫,學生未打滿 3 劑者須 3 天居家照顧+4 天自主防疫、打滿 3 劑者須 7 天自主防疫,前開期間均不到校],請各校按天數提供國小生 55 元/日、國中生 60 元/日額度之等值食品,以維護學生營養。經費如有不足請各校先動支以前年度午餐經費剩餘,如午餐賸餘款不足,得報本府申請經費補助。

十九、 本縣各級學校應配合督學到校實地輔導與防疫訪視,持續給予學校關懷及協助。

二十、 相關業務請逕洽相關承辦人:

(一)防疫業務:蘇小姐 047112175#46

(二)學校午餐業務:黃小姐 04-7112175#37

(三)弱勢生午餐補助業務:陳小姐 04-7112175#48

(三)游泳教學業務:尤科員 04-7112175#28

(四)幼兒園相關業務:孫小姐 04-7531853

(五)社區大學業務:蕭科員 04-7531844

(六)補習班業務:楊小姐 04-7531895

(七)教師課務排代:(國小)陳科員 04-7531829 、(國中)許科員 04-7531828

(八)課程評量業務:陳小姐 04-7222352

(九)學生請假業務:蔡小姐 04-75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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