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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丁媖玲 - 學務處 | 2022-09-02 | 點閱數: 10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13466 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將「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併入旨揭管理指引中,統一規劃校園防疫,發布即施行。
三、 惟自 111 年 9 月 12 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四、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五、 111 年 9 月 11 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 9 月 12 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六、 請貴校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七、 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八、 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縣市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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