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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丁媖玲 - 學務處 | 2022-08-25 | 點閱數: 288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將於 111 年 8 月 30 日開學,各校請啟動開學防疫三級防護,開學前由校長召集防疫小組會議,完成各項防疫措施、物資整備與校園環境消毒等,全力防疫迎開學。

一、各校請於開學前召開校內防疫會議,於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原則下,討論校園開放、場地租借、開學活動及線上教學等事項,並請務必確認:校內環境之物質面、行政面、教學面及輔導面等防疫措施和物資皆妥善到位。後續亦請定期召開校內防疫會議,每月專人定期完成各項防疫物資整備及盤點紀錄工作。

二、學校落實三級防護「在家量、到校量、隨時量」,隨時關心學童身心狀況。透過 e 指通、校網、臉書或班級群組公告訊息,請家長在家就要量測孩子體溫,如發現孩子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主動通報學校,並落實生病不上課。如發現學生到校後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請學生確實佩戴口罩,以避免傳染他人,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 1 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風,並安排專人陪同等候家長帶回休養並就診,請家長於當日回報學校就診結果。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水外或其他可除外情形,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學校應落實勤洗手、咳嗽禮節衛生宣教。有關餐飲防疫措施,落實學(幼)生用餐前正確洗手,用餐期間建議使用隔板,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學校應掌握教職員工生出缺勤狀況,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請其盡速就醫,在家休息避免外出,落實不上班不上課。如有快篩陽性或確診個案,應依「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快篩陽性案例處理措施」辦理,並務必於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

五、依照教育部 111 年 6 月 14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請貴校持續鼓勵教職員完整接種三劑,共同為校園防疫努力,並請調查填具「學校工作人員名 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 3 劑疫苗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以利縣府查詢。另教職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 3 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六、就各項慶典、活動及競賽依照最新疫情發展,請學校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教育部公布之相關指引進行評估,落實防疫工作,維護師生健康及參賽學生權利為原則。

七、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園必要者,入校時應體溫量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

八、各校戶外教學活動及游泳教學活動於符合防疫指引規定下正常辦理。游泳教學請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除游泳及使用淋浴間等特定設施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九、非教學時段開放學校戶外操場、球場。並依「彰化縣校園操場適度開放原則」開放鄰近操場一間廁所,並加強清潔消毒。

十、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前,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請依最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及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結果辦理。

十一、配合督學到校實地輔導與防疫訪視,持續給予學校關懷及協助。

十二、本案公告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前適用,後續配合中央政策持續滾動修正。

十三、相關業務請逕洽相關承辦人:

    (一)防疫業務:蘇小姐 047112175#46

    (二)學校午餐業務:黃小姐 04-7112175#37

    (三)游泳教學業務:尤科員 04-7112175#28

    (四)幼兒園相關業務:孫小姐 04-7531853

    (五)社區大學業務:蕭科員 04-7531844

    (六)補習班業務:楊小姐 04-7531895

    (七)教師課務排代:(國小)陳科員 04-7531829 、(國中)許科員 04-7531828

    (八)學生請假業務:蔡小姐 04-75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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