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小 111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員
甄選簡章
民國111年 8月 19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於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會議室
進行面試。
1.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2.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等輔導事宜。
3.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4.協助實施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如:如廁等。
5.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6.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7.不得參與導護輪值工作,或獨立實施教學及評量等工作。
8.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觀察記錄、處理措施與成效及每日工
作內容等。
9.協助對象為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
10.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一)自 111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每日工作時間須配合學童到校上課時間)
(二)薪資標準:本案補助經費一週以 35小時及 20 小時計薪,並依勞動部發布基本工資時薪為依據,勞保費、健保及勞退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之。
(三)注意事項: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僱;若期滿工作表現優
良,且下學年度縣府續補經費,得另訂契約續聘。
(一)男女不拘,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
籍)、品德優良、身心健康之人員;有前科者不得應徵。
(二)對特殊教育工作具有愛心、耐心者,有特教助理員經驗者尤佳。
(三)未犯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9
條各款不得進用之規定者。錄取人員於晉用後發現者,應予解僱。
(一)資格審核:不計分,但列入重要參考。
(二)口試,占總成績100%,由口試委員就當事人資料背景、工作理念、與同仁互動態
度等相關事項隨機提問(總計100分,但分數未達75分不予錄取)。
十、錄取公告及報到:
甄選錄取名單於 111年 8 月 19 日 17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lges.chc.edu.tw/),並
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錄取名額為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所
訂時間,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校幼兒園完成簽約手續,逾時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
序遞補。
十一、附則:
附件
委託書
本人_____________因故無法親自報名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小附幼 111
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茲委託____________全權處理報名事宜。
此 致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小
委 託 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住址:
電 話:
六、報名表請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