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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丁媖玲 - 學務處 | 2022-06-16 | 點閱數: 20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6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6583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依據本部最新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 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 111 年 5 月 17 日起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為 3+4 天,自 5 月 17 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 0+7 天自主防疫,為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並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部 111 年 4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55119 號函諒達)。
(三) 倘有關學校教師如因確診或居隔人數過多,造成課務無法排代,學校可針對該班級、該專業群科或該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如因請防疫假學生人數過多,導致教師無法兼顧線上及實體教學,則該班可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三、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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