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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秋香 - 學務處 | 2022-05-20 | 點閱數: 23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2154 號函
辦理。
二、提升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生美感體驗之機會,培養其
接觸美感場域習慣,涵養美感經驗,教育部特規劃旨揭計
畫,並與多所藝文場館合作共同推動優質藝文戶外教育。
三、本專案合作係配合合作藝文場館展覽期間及學校學期起迄
時間(自核定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由各場館視申請情
形,提供教育部審核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免費票
券,參訪本計畫中之展覽。
四、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自核訂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二)補助對象予補助優先順序:本府認定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
(三)辦理程序:
1、請欲申請學校於 11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逕自教育部申
請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 https://aew.moe.edu.tw
/#/報名專區/學校專區)。一校以申請 3 場次為限(不限
同場館),並依意願排序。
2、教育部確認名單後,本府彙整轄屬學校所提申請表件
(戶外教育計畫、經費申請表、經費明細表),於 111 年
7 月 15 日前函報教育部審查。
3、教育部辦理審查作業,公布審查結果及補助額度,並
由本府協助提報審核通過學校之經費申請表,俾利後
續經費核定及撥付事宜。
4、本計畫合作藝文場館視申請狀況提供審查通過之學校
免費團體導覽及展覽票券。
(四)補助項目: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全額補助學校參
訪各場館所需交通費(本島 1 校至多 3 輛遊覽車)及保險
費,其餘費用由各校自籌,本府財力等次為第四級,教
育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百分之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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