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臺教社(三)字第 1112402050 號函
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
自民國 64 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
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
動。
三、惠請貴校踴躍推薦本縣熱心推動社會教育之團體或個人參
與選拔,並請於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將
推薦資料 1 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逕送本府彙辦。
四、本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逾期送件或資料不
齊全者恕不受理。推薦資料概不退還,請推薦之單位或個
人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五、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 ://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
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