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利率調整, 89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 111 年 3 月 23 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 0.887%調整為 1.137%,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11 年 3 月 25 日營署財字第 111106279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 0.042%計算機動調整。 |
三、 | 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 111 年 3 月 23 日起由原年息 0.845%調整為年息 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
四、 |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 1.745%調整為 1.995%(即 1.095%+0.9%)。 |
五、 | 檢送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