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數理類】、【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即將開始,通知符合申請資格學生鑑定報名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 月 10 日府教特字第 1110012589 號函續辦。
二、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數理類】、【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即將開始,相關資訊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0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學術性向(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0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三)學術性向(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0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四)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請家長於 11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至 4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向 111 學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或高中附設國中)輔導室報名。
(五)餘項相關資訊請詳閱簡章。
三、各校尚未發送報名通知者,請國小教務處協助篩選成績符合資格之學生,主動發送鑑定報名宣傳單張,並請學生夾帶於聯絡簿,俾利家長知悉訊息。
四、檢附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數理類】、【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及報名宣傳單張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