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8334 號函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1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辦理。
二、有關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宣布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適用。
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 111 年 1 月 14 日函文所示,該局已於 110 年 11 月 2 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四、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