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寒假幸福餐券每本有 21 張 ,日期為 111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 月 10 日 。
2.餐券學生簽名欄 :請學生逐張簽名。
3.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 OK 超商、台灣楓康超市、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 及 萊爾富便利商店 。 餐券面額 50 元,符合取餐條件之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 統一可折抵 57 元、全家可折抵 57 元、台灣楓康可折抵 60 元、 OK 可折抵 60 元; 萊爾富可折抵 55 元 。
4.限彰化縣 縣內取餐 ,不得跨縣市取餐。
5.請學生本人或家人陪同取餐,惟有鑑於部分學生因有特殊情形,爰亦開放特殊情況者可由家長代為領餐。
6.限依餐券日期 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 10:30~18:30 兌領。
7.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 品。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
8.請 111 年寒假領用幸福餐券之學生填寫幸福餐券日誌,並於兌餐時向店家索取明細逐日張貼每日兌餐內容(店家無明細則手寫紀錄)
9.開學後請把幸福餐券日誌繳交給午餐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