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數理類】、【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 月 4 日召開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訊息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0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學術性向(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0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三)學術性向(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0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四)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請家長或學生於 11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至 4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向 111 學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或高中附設國中)輔導室報名。
(五)複選報名時間及地點:通過初選評量者,請家長或學生於 11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向原初審報名學校輔導室報名。
(六)初、複選時間:
1、初選: 111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
2、複選: 111 年 6 月 25 日(星期六)。
(七)因應防疫,應試期間進出校園須全程佩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並填寫健康聲明書;為避免考場人員過度集中而發生群聚感染,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八)餘項相關時程及資訊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