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校 111年度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事宜,各位老師主任如擬推薦人選,請於 111年 1 月 13 日前將推薦名單送交人事室,俾辦理後續初選小組會議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辦理推薦報送事宜。
推薦程序:
(一) 校內初選:
1. 由中小學各校校長召集全體教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初選小組推薦之,每校得推薦一名。
2.初選小組遴選後,並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填具推薦表,並在遴選紀錄欄內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連同特殊優良事蹟之有關證件影本,由校長簽章,推薦報府。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