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 110 年全國性公民投
票投開票所工作,於假日或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投
票日前 1 日點算公投票、布置投票所及投票日後補假 1 日等
課務排代一案,請依說明二轉知貴轄相關學校,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10 年 9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100339414 號函
辦理。
二、旨揭選務相關工作之公假及補休等課務排代情形,經彰化
縣政府核定臚列如下:
(一)投票日前一日點領公投票及布置投開票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9 月 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7978 號函略以:
「……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
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
布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
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爰學校得依該
函釋核給教師公假排代。
(二)投票日後選務工作補休 1 日:依據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
出勤注意事項第 9 點規定:「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未列舉之事項,教師請加班
未領加班費、假日輪職、奉派出差、參加活動及選務工
作之補休,於一年內補休完畢,並按時擇『空堂』補
休。」爰有關補休 1 日部分請學校依前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