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貴校確實要求人員上班時間嚴禁從事與業務無關之行
為,並應準時出勤,每日上班應足 8 小時,以維護辦公紀
律,請查照。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 110 年 9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1100343220 號函辦理。
一、邇來迭獲民眾反映,學校部分人員有差勤異常等情事,進
而影響民眾洽公及學校形象。
二、依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 2 點規定:「教師
應依規定時間出勤,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應親自簽到(退),
……以集中一處為原則,並由專人負責管理。」爰各校簽
到退如以紙本方式辦理者,以集中一處為原則,並由專人
負責管理。
三、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請貴校加強宣導所屬同仁於上班時
間正常出勤,且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以提升行政
效能及為民服務品質,本府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