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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秋香 - 學務處 | 2021-09-02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訂重點如下,請各參賽隊伍務必配合:
(一)第陸條第一項第(二)款第 1 目:團體甲組人數上限自 75 人
下修至 50 人(僅限 110 學年度)。
(二)第陸條第六項:為維護參賽人員與舞臺之安全, 110 學年
度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 10 人為上限;惟兒
童舞蹈團體甲組以 12 人為上限(演出人員不列入計算);
國小 2 年級以下非舞者禁止隨行入場。
(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因應須知(第 13 頁)。
(四)依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獎懲案件注意事項及各機
關辦理業務績優或辦理各項活動之敘獎標準,名次在參
加評比機關之二分之一以後者,不予敘獎及相關範例。
(五)各組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變更指導教師之學校以公文為憑),行政人員最多得以擇一(優)項
敘獎,其餘人員得視其獲獎項目累計敘獎,請各校逕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本權
責辦理敘獎,獎狀部分由本府另行發給。各類組獲獎之
指導教師若為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支援教師、外
聘人員或非校內教師,則改頒獎狀乙紙。
三、因應疫情,後續辦理方式或日期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及相關規定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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