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1 月 7 日台內民字第 10802259742 號函辦
理。
二、請貴校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資料加蓋印信,於旨揭期
限函送本府(民政處)辦理。
三、本活動預定選拔 30 名孝行楷模(本縣分配名額 2 名),每人致
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5 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最高可獲得
8 萬元。
四、另為鼓勵家庭成員齊心力行孝親,新增同一家庭共同實踐
孝親之成員得並列被推薦人參加選拔,獎座、獎金及獎助
金以 1 份計。
五、檢附內政部函文影本及實施計畫(含相關報名書表)各乙份,電子檔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
專區」/「禮制行政」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