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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109學年度國中體育班招生體適能檢測簡章
一、依 據: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 98年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大竹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本縣國中設有體育班之學校(二林、彰藝、成功、田中、和美等高中;永靖、埤頭、信義國中小、陽明、鹿鳴、溪湖、和群、大村、彰興、員林、彰泰、彰安、福興、埔心、彰德、大同、鹿港、花壇、埔鹽、田尾、社頭、伸港等國中)*若 109學年度申設未核准之學校,則由承辦單位移轉鄰近學校協助報名及成績發放。
五、體育班招生考試內容:
(一)考試內容:
1、第一階段:體適能檢測,由本府教育處統一辦理,第一階段成績佔總成績 50%。
2、第二階段:專長檢測及書面審查,由學校自行辦理,第二階段成績佔總成績 50%(單一項不得超過 35%)。
3、欲申請就讀本縣國中體育班之國小應屆畢業生須先參加本府舉辦之體適能檢測,通過體適能檢測成績標準者,始可報名參加本府同意設置體育班之學校第二階段專長檢測及書面審查。
4、考生總分相同時,依專長檢測、體適能檢測、書面審查之順序錄取。
(二)個別單項不宜以體適能檢測成績判定者(限田徑鉛球項目及柔道最重量級),必須曾獲得本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或縣長盃相關競賽成績前三名者,或其他欲報考項目於國小階段已獲得國手資格者,考生應於 109年 2月 27 日前將相關資料提報欲就讀之國中審核,並由該國中於 109 年 3 月 7 日前提報本府審查,經本府審查通過或專案簽准者免試錄取。
六、 109學年度國中體育班招生作業時程:
序號 |
招生期程 |
作業內容 |
相關單位或對象 |
---|---|---|---|
1 |
108年 12月 30日 |
「彰化縣 109學年度國中體育班招生體適能檢測簡章」公告 |
1、主辦單位 2、承辦單位 3、彰化縣各國中、國小 4、考生或考生家長 |
2 |
109年 1月 2日 |
體適能報名說明會 (上午 10時於彰化縣立體育場 2樓會議室召開) |
1、主辦單位 2、承辦單位 3、 109學年度設有體育班之國中 |
3 |
109年 1月 3日至 16日 |
考生至各申設體育班之國中報名第一階段體適能檢測 |
1、 109學年度設有體育班之國中 2、考生或考生家長 |
4 |
109年 1月 20日 |
各國中承辦人彙整各校報名之考生電子檔傳至承辦單位 |
1、 109學年度設有體育班之國中 2、承辦單位 |
5 |
109年 2月 3日 |
各國中承辦人將考生書面資料送至承辦單位審查(審查項目:考生報名表、切結書、 2吋相片)。 |
1、 109學年度設有體育班之國中 2、承辦單位 |
6 |
109年 2月 18日至 21 日 |
各國中承辦人至彰化體育場體適能檢測站領回准考證及考生須知。 |
1、 109學年度設有體育班之國中 2、承辦單位 |
7 |
109年 2月 24日至 3 月 10 日 |
考生至委託之國中領回准考證及考生須知 |
1、 109學年度設有體育班之國中 2、考生或考生家長 |
8 |
109年 3月 1日至 20日 |
109學年度同意設置體育班之學校函報第二階段招生簡章至教育處審核 |
1、主辦單位 2、 109學年度核准申設體育班之國中 |
9 |
109年 4月 11日至 30 日 |
學校公告第二階段招生簡章 |
109學年度核准申設體育班之國中 |
10 |
109年 4月 9日 |
工作小組及檢測委員測驗前說明會 |
1、主辦單位 2、承辦單位 3、檢測工作人員、評審 |
11 |
109年 4月 11日 |
全縣體適能檢測 (依報名人數於考生須知中告知各國中測驗場次、時間等注意事項) |
1、主辦單位 2、承辦單位 3、檢測工作人員、評審 4、考生 |
12 |
109年 4月 17日 |
各國中承辦人至大竹國小體育組領回成績單 【上午 9時至下午 16時】 |
1、 109學年度設有體育班之國中 2、承辦單位 |
13 |
109年 4月 20日至 24 日 |
各考生或考生家長向委託報名之國中領取體適能檢測成績單 |
1、 109學年度設有體育班之國中 2、考生或考生家長 |
14 |
109年 4月 30日 |
成績復查(考生委託各報名國中,向本府教育處申請復查) |
1、承辦單位 2、考生或考生家長 |
15 |
109年 5月 1日至 19日 |
學生報名第二階段考試 |
1、 109學年度核准申設體育班之國中 2、通過體適能檢測之考生或考生家長 |
16 |
109年 5月 20日至 6月 15日 |
學生參加第二階段考試,錄取名單公告依各校招生簡章規範辦理 |
109學年度核准申設體育班之國中 |
七、體適能檢測報名對象: 109學年度國中入學新生。
八、體適能檢測項目:坐姿體前彎、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 800M 跑走。
九、體適能檢測報名手續:
(一)報名資料:
1、填寫報名表、切結書及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脫帽上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二張(非同一式者不得報考),相片背面書寫考生姓名,一張貼於報名表上,另一張以迴紋針別於報名表上。
2、將報名表、切結書、相片委託各國中承辦人統一收齊後,各國中請依以下時間傳送各校報名彙整總表電子檔,書面資料送至大竹國小審查(彰化市彰南路二段 164巷 41號)。
※各國中承辦人彙整委託報名之考生資料總表,於 109年 1月 20 日中午 12 時前 E-mail 至大竹國小。
(二)各國中書面資料送件審查時間及地點:
1、時間: 109年 2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2、地點:大竹國小。
十、體適能檢測時間及地點:
(一)體適能檢測時間: 109年 4月 11 日(星期六)。各國中測驗梯次、檢錄時間、注意事項等皆會在『考生須知』註明。
(二)體適能檢測地點:彰化縣立體育場室內跑道區及室外跑道區。
(三)報名檢測之學生請於測驗前至少 2小時用餐完畢,並於檢測前 30分鐘至檢測地點等候,聽候大會檢錄,未於規定時間報到檢錄者,視同棄權。
十一、體適能檢測施測人員:由本府聘請具有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核發初級體適能指導員證照
者,或歷屆曾擔任本縣體適能檢測之評審。
十二、體適能檢測成績計算:
(一)體適能檢測常模參照教育部公告之體適能常模,以各檢測項目所達常模比例為該項目百分比成績(以全國體適能應用軟體計算或「上傳管理系統(PR值為 1-99)」或「線上評估(PR值為 1-99)」之評等為準。而非採用教育部體適能常模之 PR 值之「5 進位」百分等級。所有考生登錄受測日期統一訂為 109 年 2 月 1 日),考生體適能檢測成績計算方式:『坐姿體前彎分數×20%+仰臥起坐分數×20%+立定跳遠分數×30%+800 公尺分數×30%』。
(二)檢測當日如因天氣因素致無法檢測 800 公尺跑走項目, 800 公尺跑走項目於第二階段報考學校進行補測【如報名 2所以上學校, 800 公尺皆需配合各校重新測驗】,學生體能檢測成績由報考國中處理,計算方式如上述第十二條第一項。
【※如考生室內三項檢測成績(坐姿體前彎分數×20%+仰臥起坐分數×20%+立定跳遠分數×30%)未達 40 分,則不可報考第二階段。】
十三、體適能檢測成績通過標準:體適能檢測成績達 70分(含 70)以上【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十四、其餘相關體育班設置相關規定依本府中華民國 107年 9月 5 日府教體字第 1070291543 號函修正公布「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實施要點」辦理。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並公告於本縣教育處雲端系統活動訊息及行政公告。 http://www.boe.chc.edu.tw/。考生報名可自行上網下載列印體適能檢測簡章、報名表、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