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0 學年度第二次特教代理教師及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第一階段無人報名,開放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特教代理教師 第二階段 |
持有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身心障礙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第二階段 |
1.持有加註輔導專長之國小階段合格教師證書。 2.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其相關系所組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
第二階段 |
報名時間 110年 7月 26 日(週一) 13:00~14:10 (人事室) |
甄試時間 110年 7月 26 日(週一) 14:20起 |
110年 7月 26 日下午 4時前放榜,錄取人員應於 110 年 7 月 26 日下午 5 時前報到。若未足額錄取,將於當日下午 5 時前公告第 3 階段招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