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110年6月29日府教社字第1100225603號函辦理。
貳、獎勵獎項為以下:
一、志工個人獎:
1、金牌獎:服務年資滿5年,累計服務時數達2,000小時以上。
2、銀牌獎:服務年資滿3年,累計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
以上。
3、銅牌獎:服務年資滿2年,累計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
以上。
4、高齡志工獎勵:服務年資滿2年,累計服務時數達
1,000小時以上。
5、志願服務20周年-榮耀20(110年特別獎項):服務年資
滿20年、累計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
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1、請志工先確定幫忙提報的志工運用單位,再向各服務
單位提出績效證明書之申請,並請由志工的服務單位
寄到幫忙提報獎勵之單位,建議統一由服務時數多的
單位提報。
2、可使用影本,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志工隊承辦人職章。
三、志工服務時數起算為完成基礎訓練及各類別特殊訓練隔天,至110年5月31日止之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