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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秋香 - 學務處 | 2021-07-02 | 點閱數: 10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2236C 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部分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未具本職之課後社團外聘教師,因停課導致鐘點
費中斷,影響其生活,爰有補助其鐘點費之必要,特公告
本須知。
三、依據上開須知,其申請程序及撥款方式分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具本職之人員,屬學習
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者,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
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
(二)補助內容:受疫情影響人員,其鐘點費補助,以「總受
影響節數」乘以「調整後每節鐘點費」設算:1、總受影響節數:按 110 年 5 月 18 日前,受疫情影響人員
原規劃授課節數設算;設算期間自 110 年 5 月 19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 日止。
2、以調整每節(小時)鐘點費計算:
(1)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表」所定各學制支給數額補助 60%之鐘點費設算,
例如高級中等學校授課人員每節補助新臺幣(以下
同) 240 元( 400 元 X60%)、國民中學每節 216 元
( 360 元 X60%)、國民小學每節 192 元( 320 元
X60%)。
(三)申請期程:受疫情影響人員應於本須知發布後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期間,向各該學校申請。
(四)申請程序:
1、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 110 年 8 月 31 日
前,填寫申請表(附件 1 )後提供學校(可採電子檔方
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審核認定後,撥付補助
經費。
2、若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自行填寫者,得經學校
同意由其他代理人採切結或後補等方式辦理,並經學
校審核認定後,撥付補助經費。
3、學校應檢附經費請領清冊(附件 2 ),於 110 年 9 月 15 日
前函報本府辦理經費追加減或核結作業;如係辦理經
費追加減者,其核結作業請於 110 年 10 月 15 日前函報本
府。
(五)撥付方式:1、俟本府收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撥付款項後,依
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評估各校所需預
核額度後,於一週內一次性撥付至學校。
2、經學校審查通過後,至遲應於 2 週內,以撥款方式一次
性匯入是類人員指定帳戶。
四、另勞動部針對「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及「部
分工時受雇勞工」亦推出相關紓困方案,請各校轉知符合
資格者得至勞動部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
與協助措施/疫情紓困專區(網址:https://www.mol.gov.
tw/topic/44761/48532/)同步查詢瞭解,以利擇一、從優
進行申領。
五、本案聯絡資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外聘教師」
補貼,請電洽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林老師
753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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