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0 年 5 月 A1 類交通事故(24 小時內)發生 9 件、死亡 9 人。
(一)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及自用客貨車各 4 件最高,電動自行車 1 件次之。
(二)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 3 件,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酒醉(後)駕駛失控、超速失控及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各 1 件次之。
(三)事故發生時段以 06-10 時 4 件最高, 10-12 、 16-18 、 22-24 及 00-02 時各 1 件次之。
(四)當事人年齡以 21-30 歲佔 3 件最高, 11-20 歲、 75-84 歲各 2 件次之, 31-40 歲及 51-64 歲各 1 件。
(五)綜合以上,遵守路口禮讓及依號誌行駛仍是本縣縣民應該加強道安意識的重要作為。
二、宣導內容為:
(一)路口禮讓,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二)兩車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是未劃分幹、支道路口,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三)不當危險駕駛,拒絕惡意逼車。
三、宣導內容可參閱「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 https://bit.ly/2SuHuVG )臉書粉絲專頁。